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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在注册后超过三年未使用,则可能面临三年撤销。 然而,很多商标在注册完成后已经使用,却依然遭遇商标撤销。 这时候商标持有人就需要对商标撤销做出回应,但是对于商标撤销答辩,很多人并不了解。 下面,就为大家说说商标撤销答辩的流程和材料的提交。
一、商标撤销三年使用抗辩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书》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撤销商标申请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的证据材料(包括:图片或商标使用相关材料、商标印制信息、商标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推广证据等证据材料清单,由代理机构提供)。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商标、《商标代理委托书》(由代理机构提供)、《撤销商标代理委托书》被申请人签署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二、商标撤回三抗处理程序
被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被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制作标准文件——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制作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关于使用证据,撤回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使用该商标产品原件或产品照片;
②与商标相关的产品生产证据,如签订的生产合同、生产过程中的照片等;
③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凭证,如销售合同、发票、对方的付款凭证等,与上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的价格必须一致;
④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广告、宣传单等宣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