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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一帆风顺。 期间会有很多潜在的风险。 一旦商标被异议,商标将自动进入冗长的异议程序。 对答辩的理由,应当具体论证。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答辩。
(一)被异议商标权属证明
仅提供被异议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是远远不够的。 商标异议书中仅简单说明被异议商标的相关信息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提供被异议商标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 这是对手的责任。 基本的举证责任。 仅存在被商标商标的相关情形,而没有有效证明被异议商标或在先权利的,属于商标异议申请不合格。
(二)商标异议理由必须充分
商标异议理由应当简洁明了,突出重点。 异议理由的阐述,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a. 异议商标为注册商标
从商标的来由、形状、含义等方面判断,被异议注册商标应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比较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与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 得出属于同类商品的结论。
b. 被异议商标为未注册商标
对未注册商标提出异议非常困难。 异议 未注册商标可以从广告、销售等方面提出异议。
(三)商标异议补充材料
商标异议人或代理人必须及时向商标局发送与异议案件密切相关、具有说服力并可能影响异议裁定结果的异议材料。
(四)商标异议证据:
(1) 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广告促销发票、该商标的最早和持续使用时间;
(2)使用该商标产生的影响力和经济效益、获得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社会反响和认可等证据。
(3)异议人的经营历史及发展历程说明,证据最好是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可视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