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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定义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有形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可以注册为商标。
可见,彩色商标和黑白商标都可以申请注册。 其中,彩色商标是指商标的各组合部分均为一种指定颜色。
黑白标志与彩色标志
黑白商标:实际使用中对颜色的使用没有限制。
颜色商标:实际使用必须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颜色或颜色组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
1.自行变更注册商标;
2.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