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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期满前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到期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到期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上一商标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获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将续展证书邮寄给申请人。
2、续展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将根据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
3、因其他原因不能批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直接与申请人交换任何文件,所有文件均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类别按照《商标注册证》认可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