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2023-05-21 16:09:06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自然人在商标公告期间向商标局申请不予注册商标。 在此期间,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邮寄的《商标异议书》副本。 在规定的期限内,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答辩书,对异议人提出的商标不予注册的理由进行反驳。 ,说服商标局审查员批准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应诉时限:

1.提交材料截止时间:30天

公告期满3个月内,商标申请人必须自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将答辩材料送交商标局。

直接提交日期(该日期为商标局收到材料并判断答辩申请是否有效的日期):

根据《商标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直接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的,以提交日期为准;当事人直接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的,以提交日期为准;

邮寄日期(该日期为商标局收到材料并判断答辩申请是否有效的日期):

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戳日期不明确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期为准。 但是,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期的证据。

虽然法律有此规定,但当事人应尽量在异议期限内寄出异议答复,并确保邮戳清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被申请人答辩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邮戳日期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之日为答辩日期。 如果实际收到日期超过法定异议期限,则可能导致裁定,这势必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对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商标局对当事人陈述的理由作出裁定的期限:12个月+6个月

对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商标局决定的复审期限:15日

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规定时限:12个月+6个月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5、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30日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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