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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有权管理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负责人是商标局就商标相关事项作出的决定,向当事人提出的复审请求。 一般来说,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是法定程序。
其实大家都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商标申请都能成功。 事实上,很多人申请商标都失败了。 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一、商标审查的概念:
商标复审是商标商标委员会针对当事人对商标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的法定程序。
根据商标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二、审查时间
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者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 延期时间为30天,但需要提交延期证明,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延迟收到驳回通知、裁定通知或撤销通知的理由。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各类复审申请: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办理。
2、《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委托书。 中国大陆以外的申请人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申请商标复审。
3、理由及证据材料
四、商标审查种类:
1.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照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定的;
2.商标异议复审: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听取决定;
3.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规定作出的主动撤销注册商标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 本案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