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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商标是需要申请的,初审后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局会向全国公布三个月。 在这三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后,需准备商标异议答辩书,由商标局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那么商标异议答复后多久能出结果呢?
对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并予以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过程中,涉及的在先权利认定必须依据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其他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其他案件的结果的经行政机关处理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