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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而商标注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申报流程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周期。一旦辛苦设计的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被驳回,想必大写的郁闷就挂在头上了。
我国商标每年的申请量和注册量均为世界第一,新的商标申请很容易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导致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主要有两个原因:1、申请商标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识。2、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没有注册,不受法律的保护。要遵守商标法等的规定:1、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的规定。2、不得冒充注册商标。3、不得侵犯其他在先权利。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有些企业一看到商标被驳回了,就觉得该商标不能用了,直接就去注册了另外一个商标,其实国家设置驳回复审程序,行政诉讼程序都是合情合理的,我们可以通过这个权利去拯救我们的商标。
商标局在驳回注册申请后,会向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商标申请人就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商标申请人需要针对商标局的审查理由进行重点反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在先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具体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商标标样不近似、在市场上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等内容。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商标申请人的主张,就会在驳回复审决定书中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转交商标局办理后续的公告事宜。如果驳回复审失败,商标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方式进一步争取注册。
文章来源:https://www.jdsb.cn/shownews/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