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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注册证书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损坏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办注册证书申请,并取得商标再发《商标注册证》的程序。
办理商标补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联系资料,均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联络。
2.补证与变更名义同时进行,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提出,补发的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为原注册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提出,补发的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为新注册商标注册人。
如果原商标注册人的公章已经失效,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的公章可以在申请表上加盖,但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同时办理,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的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是以转让人的名义提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的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是以受让人的名义。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补证申请结束后6个月内仍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免费向商标局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情请参阅如何申请商标后的查询)
相关法规: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但是,根据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商标局首次颁发商标注册证时,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注册证上记载的全部信息与所指商标目前的实际情况完全一致,另一种是商标注册人及其所指商标的相关信息已经与注册证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其次,修改后的《商标法》赋予了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即尚未获得批准的阶段)进行转让、变更的权利。
如商标在申请阶段发生变更或转让,也有两种情形:如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获得批准,则所发放的注册证上所载内容为变更后或受让人的住所。
如变更或转让申请在商标注册证颁发前未获批准,则所颁发的注册证上所载的信息仍是原来的申请者,尽管此时该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已发生变化(商标局在发放变更或转让证书之前,将与原来的注册证一起使用)。
文章来源:https://www.jdsb.cn/shownews/10334